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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时报|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将不断增强 ——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分组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



时间:2019年03月11日信息来源:华兴时报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我们迎来了新的外商投资法。”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让中国的外资管理模式与国际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接轨,实现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

“草案相关条款回应了外商关切,传递了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工作更加透明的信号,将大大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

“对外资企业而言,可以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各类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许多人熟知的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特别关税区等都属于特殊经济区域。将此写入法律草案,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推进。”

……

3月9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界别小组,围绕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认真地讨论。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草案结构科学合理,内容切合实际,立法理念新、管理模式新、管理制度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显示了中国始终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鲜明特点和坚定的立场,对于推动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朱奕龙委员说,与以往不同,中国不再只停留于向外资提供优惠措施,而是同时优化外商的营商环境。“请进来”,还得“留得住”,草案根据公司法的结构和治理规定重新设定外商投资企业,更强调“公平对待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保护其平等享受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列举了外商投资企业可享有的相应权利、保护和机会,如外商投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可依法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等;贯彻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更加明确彻底,进一步提升了外商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制度框架上,草案更加简明扼要,着重于确立外商投资基本制度,用概括性、兜底性条款取代了大量限制性、程序性条款,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空间。草案明确提出设立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并对保护外商知识产权、不得强制技术转让等给予了更多关注,适应了外商诉求变化的趋势,提供了与时俱进的法治保障。修订后的草案更加成熟和完善,一经通过,必将有助于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必将带来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随着中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释放发展潜能,中国未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发力,必将让每一个相信并看好中国机遇的外资企业,收获更丰厚的利润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何晓勇委员说,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制定,是我们坚持改革开放、扩大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向世界再一次展示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诚意和决心,将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秀的外资企业和创新团队走进中国,推动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大发展。他建议在充分保障外商投资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国民待遇和对等保护原则。在对外商企业市场开放与准入的同时,要加强共同技术开发领域的合作与共赢,注重发挥外资企业的带动效应,并兼顾国内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李保平委员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根据改革开放40年来国内外投资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格;体现了促进外商投资的价值取向,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前所未有的权利。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措施,这些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无疑是巨大利好。“外商投资法草案及时有效回应了国内外的重大关切。”李保平委员说,资产保护、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都是国内外对外商投资法高度关注的领域,外商投资法草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晰规定,给国内外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作者:华兴时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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